王能祥長老演講
Chapter 09 海外台灣人運動的展望
Section 01 當前的展望
台灣關係法與上海公報比較分析
台灣關係法是台灣人最感到驕傲可以保護台灣的具體架構。不只台灣
人如此想,就連美國人也這麼認為。因為它是美國國內法,如果它是國際法
的話,美國不得主動引用此法律來保護台灣。反而必須是台灣主動向美國提
出,美國據此徵詢世界友好國家,再決定是否出兵保護台灣。國際法是要徵
詢國際意見的。國內法則不一樣,只要有國會議員提出,美國國會就必須討
論,所以美國國內因而經常提及台灣關係法,台灣關係法也因此發揮非常積
極的作用。第一個作用是蔡同榮經由世界台灣同鄉會的名義去爭取,那就是
兩萬人移民配額。假使台灣是一個國家的話,台灣就可以分配到兩萬人移民
配額,這兩萬人移民配額和美國分配給中國的是一樣的。無形中,中國人要
移民到美國就比台灣人難上幾十倍。這和過去非常不一樣,中華民國宣稱統
治全中國,結果台灣就必須和中國一起分配這兩萬人移民配額。如今在台灣
關係法架構下,在文化上將台灣視同和中國平等,所以彼此各自有兩萬人移
民配額。一般我們問海外台灣人,他們最直覺的感受就是這點。因為他們的
眷屬要移民美國改為美國籍,變得非常簡單。一般人並無很強的政治意識,
所以十個當中有九個認為台灣關係法最大的貢獻在此。但我是政治工作者,
我不會認為這非常重要。
第二個作用是,每當台灣人去找美國國會議員,或者美國國會議員彼此
間在討論台灣問題,第一個想起的就是台灣關係法。反觀以前首先提起的是
上海公報。如今他們就必須思考上海公報和台灣關係法的位階問題。台灣關
係法是美國國會通過的國內法,上海公報不過美國行政部門和中國簽署的行
政命令而已,根本連國會通過也沒有。
由於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國會主動通過,而上海公報則是美國國務院、
白宮和對方簽的。白宮認為它有履行上海公報的義務,就算不是法律上的義
務,也是道義上的義務。中國那邊當然最喜歡引用的就是上海公報,因為如
果引用台灣關係法等於自打嘴巴,所以中國當局再怎麼說就是上海公報,還
以上海公報施壓美國行政部門。但國會認為台灣關係法是我制定的,所以國
會的優越感就是強調台灣關係法,國務院的優越感則是強調上海公報,這當
中不免會產生摩擦。很顯然地,當然是國會的台灣關係法位階較高。美國是
三權分立國家,終究國會是立法單位,國務院是執行單位,國務院當然要聽
從國會的立法。
在沒有台灣關係法以前,因為沒有更高位階的法律依據可遵循,所以
國會當然要尊重一下上海公報,但台灣關係法通過後就不一樣。國會處處都
會引用台灣關係法,台灣人也會常常去找美國國會,說:「台灣關係法是您
們制定的,請依照台灣關係法保護台灣。」國會議員當中,總會有幾十人拿
過台灣人捐款贊助的經費,於是就替台灣人出聲:「對!台灣關係法是我
們自己制定的,這是我們的國內法,我們必須利用此來保護台灣。」這就
形成一種很重要的現象,每當中國當局要對付台灣時,就必須經由華盛頓詢
問美國。這裡舉個例子。當年中國當局一直宣稱台灣是麻煩的製造者,要求
美國國務院給台灣壓力,甚至中國國防部長在不耐煩後,還說:「幹麻那麼
麻煩,我們就直接出兵攻打台灣!」結果中國一些較有頭腦的人就告訴他:
「那請你去華盛頓跑一趟,看要不要尊重華盛頓那邊的意見?」
他回來後,整個「消風」(失去鬥志)了。真實情形如何我是不知道,
可想而知,美國這邊一定跟他說:「你不要以為有上海公報,我們必須尊重
你。須知道我們這邊還有一個國內法,層次比你們還高,管他什麼麻煩的製
造者,在我們沒有點頭之前,你們最好不要輕舉妄動,我們對台灣有保護的
義務。」何以見得有保護義務?從每逢台灣總統大選,美國就派第七艦隊前
來可見一般。為何美國可以派第七艦隊前來,那就是根據國內法―台灣關係
法,美國不用去詢問其他國家,這是他自己的國土(雖然名義上不是美國國
土),就可以逕自派兵來。事實上,台灣關係法的立法精神,就是把台灣視
為美國的準領土,這是非常重要的。
這之外台灣人還常說:「我們為何不請美國幫助我們加入聯合國?」像
FAPA就很喜歡做這事。其實對美國國會而言,他們會認為可能性不大,因為
美國在外交政策上必須作宏觀的考慮。但國會議員當中,因為有一百人可能
拿過FAPA捐款贊助的經費,因此對於FAPA的請求,總要有所交代。於是就
在國會當中通過共同聲明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其實這共同聲明並不發生法
律效力,不要說這一百人發表共同聲明,就算全體國會議員全部簽字,送給
白宮,白宮也不會去執行,只不過當成備忘錄看待。不過這消息傳回台灣,
就不得了了。你看我們可以讓全體國會議員發表此一聲明,這宣傳效果當然
很大。一般人當然不會去深究為何國會通過,卻沒有執行。但如果看在在美
國從事政治運動者而言,這只不過是個願望,是個備忘錄而已。是國會議員
應付遊說團體拿來交差而已。除非它成為法案,否則白宮根本無需遵守。
再說,1972年美中簽訂的「美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公報(上海公
報) Joint Communique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hanghai Communique) 」第十二條指出,美國方面聲明:「美
國認知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
的一部分。(The U.S. side declared: 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that 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acknowledge"(認知)的意思是說:「你這麼說,我知道,但我並
沒有承認。」何況,「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
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句話,如果台灣人都認為自己是台灣人而非中國
人,這個命題就不成立。如果兩千三百萬人當中,只有一個人認為自己是中
國人,其餘兩千兩百九十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人都認為自己是台灣人,這個
命題同樣不能成立。一般法律學者會在“acknowledge"(認知)這字詞玩文
字遊戲,但我們從事政治運動者,應該更進一步告訴台灣人民,我們是台灣
人不是中國人。我們要讓國際清楚知道,在台灣島上只有極少數人自認為是
中國人,其他絕大多數人都認為自己是台灣人。同樣只有極少數自認為是中
國人的島上住民,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絕大多數認為自己是台灣人的
島上住民,並不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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